《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保障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实施健康钦州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提供坚强保障,2024年5月8日第77个“世界红十字日”之际,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联合举办2024年钦州市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会议由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林群丽主持,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广西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黄吉宁、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潘小炎、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劳春红出席并讲话,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相关部(室)负责人,各县(区)红十字会、卫生健康局有关负责领导,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管副院长、相关医院医务部负责人及具体负责器官捐献宣传协调工作人员,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红十字“三献”志愿者骨干等80余人参加培训。
潘小炎指出,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一个多领域的社会工程,涉及器官获取的法律、伦理、医学问题,需要多部门、多单位的联合与协作。希望通过此次会议,各方加强合作与交流,解决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中的痛点、难点,推动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人民提供优质、稳定的医疗资源,逐步满足器官衰竭终末期患者的移植需求。劳春红就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医院管理,强化监管工作,加大知识普及力度,积极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三是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获取管理,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规范发展。希望大家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进取的精神,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劳春红就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医院管理,强化监管工作,加大知识普及力度,积极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三是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获取管理,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规范发展。希望大家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进取的精神,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黄吉宁围绕红十字运动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对《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进行解读;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移植科主任董淳强就供体识别维护质控与法规进行解读;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PO负责人何泉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PO团体建设及相关政策进行交流学习。通过丰富、生动的授课,多维提升了参会人员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认识。
会议还组织大家观看《妈妈的心跳》《一个人的球队》《妮卡,谢谢你》《器官捐献——普法片》等公益宣传片。在交流环节,参会人员围绕领域内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为今后更好地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开拓了新思路。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是人间大爱善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本次主题培训会议,进一步提高大家对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的认知度与参与度,有效推动多部门通力合作,促进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发展,延续生命大爱。